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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南家齊高級中等學校
開標地點
國立臺南家齊高級中等學校忠孝樓3樓會議室(700022臺南市中西區健康路一段34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022臺南市中西區健康路一段342號,國立臺南家齊高級中等學校總務處文書組收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5年7月31日,實際供餐日期、天數以學校需求為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經政府登記或設立合格之▓即食餐食製造業(C199030)、餐館業(F501060)、其他餐飲業(F501990)或所營事業與招標標的有關之廠商。(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二)廠商納稅之證明。(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四)廠商信用之證明。(五)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六)產品責任保險之證明文件(需有食物(品)中毒條款)。其餘詳如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規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如食品技師證書、或營養師執業執照或廚師證或中餐烹調技術士證等相關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預估參加團膳人員為本校學生及教職員,固定金額每人每餐不得超過55元整,以實際參與人數與天數計價)。
二、本案為準用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採每人每餐固定單價55元決標)。
三、本案採複數決標。評選出序位第一、第二、第三之優勝廠商3家。再依序洽優勝序位廠商議價,議價成立後決標(決標廠商家數上限3家)。
四、採購評選會議時間預定於開標日下午或3工作天內辦理資格審查符合之廠商評選作業,請廠商盡早準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南家齊高級中等學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