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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採購原有採購項目及新增項目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擬保留增購之內容:
■擴充之金額與數量:本案公告之預算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
■擴充之期間上限:履約完成日起14日曆天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南家齊高級中等學校
開標地點
國立臺南家齊高級中等學校忠孝樓3樓會議室(700022臺南市中西區健康路一段34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022臺南市中西區健康路一段342號,國立臺南家齊高級中等學校總務處文書組收
履約期限
於指定日期114年7月21日至7月26日提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聯盟2025年邀請日本師長團來臺教育交流之勞務事項,詳見招標文件契約第7條與規格需求書之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或設立合格之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其他具本案相關營業項目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及施行細則第38條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等規定之拒絕往來廠商。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詳見投標須知之規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開標(資格審查)當日下午或3日內由符合資格投標廠商進行評選會議,請廠商及早準備。
二、預定實施日期:114年7月21日至7月26日。【若因疫情或政府政策致活動取消,廠商於接獲本校通知時本契約即終止或解除。活動展延時亦然】
三、請廠商注意投標標價清單各項之單價上限。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南家齊高級中等學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