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ihui6509@nps.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部分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依投標文件項目形式,分別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或送達機關指定地點
開標時間
114年12⽉02⽇上午10時整辦理資格審查,資格符合者預定於114年12⽉08⽇上午10時整假本處第⼀會議室進⾏第2階段規格審查(評審),評審會議時間及地點如有異動,另⾏通知。
開標地點
892⾦⾨縣⾦寧鄉伯⽟路⼆段460號(本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2段460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廠商之基本資格:
1.廠商應付具之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投標前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納稅證明文件: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統⼀發票者,應⼀併檢附申領統⼀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期或前⼀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隨附公職⼈員及關係⼈⾝分關係揭露表)。
(四)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五)企劃書(1式10份)。
(六)切結書1-「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七)電⼦領標憑據。
⼆、電⼦領標:逕⾃⾏政院公共⼯程委員會政府電⼦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s://web.pcc.gov.tw。
三、廠商書面投標時,檢附廠商資格1式1份及企劃書1式10份,放置⼀個投標封⼀併投遞,寄(送)達⾄本處(地址:892⾦⾨縣⾦寧鄉伯⽟路⼆段460號),以電子投標,資格1式1份及另以書面提供企劃書1式10份於截標前寄達本處。
四、疑議、異議受理:本處解說教育科,承辦⼈電話:082-313183;本處政風⼈員投訴電話及信箱:電話:082-313160。
六、公職⼈員應遵守「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分揭露義務。
七、投標廠商應遵守「⾏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成式AI參考指引」。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