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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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如期履約且品質良好,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1年,後續擴充以1次為限,且總金額不得高於本案採購金額1,914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行標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行政大樓1樓秘書處第三科或116203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119號文山溝子口郵局第00031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114年8月21日至116年8月20日止,或契約金額用罄為止,或餘額不足提供當期履約標的需求,三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為契約結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國內依法核准立案或登記之廠商,投標廠商營業項目應與本招標標的物相符,如印刷相關之業類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附具以下各文件,提供招標機關審查核對: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標價清單
6.單價明細表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