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
電子郵件信箱
siny@judicial.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服務績效如經評定達到本院需求,本院保有依原履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免召開議價會議方式辦理後續擴充1年以內之權利,預算金額同為2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最高行政法院(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5樓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如期如質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最高行政法院(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得標廠商服務績效如經評定達到本院需求,本院保有依原履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免召開議價會議方式辦理後續擴充1年以內之權利)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經費最大占比係派駐勞工薪資,採全一式方式報價,備註欄在在提醒廠商應顧慮報價周全性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具有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或乙級(含)以上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影本)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件係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18、19條辦理公開招標,第1次開標因未滿3家合格廠商投標而流標,故本次為第2次招標,依同法第48條第2項,縮短等標期,並不受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得開標之限制。
▲本案所載截止投標日如經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順延至恢復上班日,開標程序亦同順延至次一上班日依原時段及場地進行,不另通知。開標日如經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亦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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