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
電子郵件信箱
p862088@judicial.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
廠商資格摘要
為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之廠商,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無不良記錄,依法令得提供本採購案服務之相關廠商。
(一)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土木包工業或丙級(含)以上營造業證明文件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開標時間、地點】
本院五樓會議室;民國108年7月23日下午3時開標(本次開標僅辦理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審查,另行通知合格廠商到院簡報後,與審查評分及格之廠商進行比價或議價,(簡報時間以15分鐘為限,未到場簡報之投標廠商視同放棄簡報)。經審查評分未及格之投標廠商,本院則不另行通知。經審查評分未及格之投標廠商對本院之決定不得異議或請求任何補償。但因故招標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本招標案截止投標日因故經招標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日,開標及評審作業亦同順延至截止投標日後之第一上班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二)本招標案開標及審查日因故經招標機關所在地之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及評審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押標金額度】87,500元。
【其他】
(一)在履約期限內,機關如有裁併者,由接收機關繼受其權利義務。
(二)餘詳如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