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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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鳳北路170號鎮北國小致真樓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鳳北路170號鎮北國小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案投標廠商須提供與招標標的有關之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土木包工業
(2)綜合營造業
(3)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經濟部商業司行業分類表EZ14)
(4)球場跑道樹脂材料鋪設工程業(行業分類表 EZ11)等,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繳稅證明繳款書,如營業稅或前項廠商負責人所得稅繳納證明等。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半年內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1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
4.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須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無則免附。
(二)餘依本案招標文件規範備齊應附的投標資料。
(詳見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受理廠商檢舉之機關所在地之政風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二)廠商在截標前應隨時上網查閱是否有修改招標文件,以確保用正確文件投標及得知正確招標內容規範等。
(三)本採購案之招標文件,務請詳為檢閱點清。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並得自行赴相關履約地點勘查;勘查前請先電話聯繫本校總務處,由本處派人指引廠商確認正確施工區域。若廠商不克前往現場查勘,將視為廠商已對全部投標文件及補充說明皆充分瞭解且完全滿意而參與投標,若日後施作期間造成機關或廠商之一切損失,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四)投標廠商及所屬專業人員屬有許可證、登記書及承攬手冊業者等,應備齊相關文件做為資格證件之一,俾後續查驗及配合機關申辦相關行政流程之用。
(五)本案採不分段開標,資格及投標文件審查合格之廠商,方得參與簡報評選。
(六)完工期限:自機關通知14日起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5個日曆天內竣工。
(七)為配合COVID-19肺炎疫情相關防疫管制措施,於開工後二周內請一併檢附本案施工人員完成兩劑疫苗接種證明,若尚未完成疫苗接種,每週須提供本校抗原快篩之檢驗結果。相關防疫管制措施依中央及高雄市政府之規定機動調整之,廠商應予以配合。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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