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huhsing9136@gmail.com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0高雄市大樹區中正一路249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1/2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0高雄市大樹區中正一路24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有合格旅行業或與本案採購有關項目,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說明會時間:各旅行社說明時間 10 分鐘,答詢 10 分鐘。
2.預計參加人數:學生【93】人,帶隊老師【5~7】人。(參加人數依實際報名人數而定)。
3.是否提供清寒學生半價或免費?□不需要 □半價 □免費 ☑由旅行社自行承諾回饋方案。
4.車輛:
(一)合法之營業大客車。
(二)車齡:五年以下年份較新之車輛為原則(計算出廠日期至租用時間)、乘客定員、車號、行車執照、一年內之檢驗及保養紀錄,且廠商應於出發前派員徹底檢修車輛,檢查。
(三)駕駛人一年內無違反交通規則遭違規記點及行車不良紀錄、服裝儀容整齊,且廠商應於出發前囑附司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不可超速、不可超車,確保行車安全,。
(四)出車前3日內廠商應檢附本次行程之各車司機駕駛執照、行照影本,健康狀況評估資料、租用車輛效期內之保險證明文件各1份,送本校核備,且不得任意更換駕駛。
5.活動期間飲用水由乙方提供。
6.參加師生之名牌由旅行社製作並繕寫姓名。
7.提供學習手冊、家長通知書,學習手冊初稿內容需經學年老師審訂後方定稿列印。
8.參加並完成繳費學生於戶外教育活動當日,若因生病或其他不可抗拒之理由,經老師同意而請假者,僅扣除保險費用,餘額應全數退還學生。
9.企畫書裝訂:請依投標項目分別裝訂;共乙式7份。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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