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79@ems.yenchao.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七萬元整。如廠商以支票繳交押標金,支票抬頭請註明【高雄市燕巢區公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文件須於招標公告截止投標時間內,以郵寄「燕巢區郵政第十二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投入本機關設置之投標箱」收件及上網領標:網址http:// 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領標作業。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登記合格之本市(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未受停業、停權處分)檢附之廠商。
並需檢附下列證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非特許行業免附)。
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或立案證明。
3、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課稅之廠商請檢附稅捐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或開標前2個月內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
4、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5、押標金票據。
6、退還押標金申請書(兼切結書) 。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投標廠商切結書。
9、相關資料不及備載詳如招標文件(清單)。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領取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開標日期
開標時間詳招標公告並於本所3樓發包室辦理開標。
其它
1.依據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其餘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事項,每一件請領圖說者限一件,投標文件應依規定裝入外標封始得郵寄,否則不予受理.以電子領標需附電子領標付款收據憑證(號碼),未盡事宜疑問處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2.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間,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3.未出席開標之廠商,建請將聯絡電話一併註明於外標封,以便有疑問時即時聯繫查詢。
4.決標作業時,若廠商於比減價時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並不得參加後續之比減價。但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時,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由開標主持人當場說明或訂定)到場,如廠商未於通知期限內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5.受理申訴單位: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轉2238、傳真:(07)331-5313。
6.受理檢舉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電子信箱:eth@kcg.gov.tw)、高雄市燕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燕巢區中安路1號、檢舉電話:(07)616-1411#210)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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