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3018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98號(二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投標文件工本費100元整以現金或郵局匯票(購買者受款人:高雄市鳥松區公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一)現場:上班時間親送(鳥松區公所政風室)/(二)郵遞:833018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98號(政風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經營(銷)報社、報紙或有履約能力之 相關行業、自然人。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自然人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自然人免附營業稅納稅證明。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依規定裝入大標封始得郵寄,否則不予受理。
二、開標日因故放假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三、投標文件須於投標截止前寄、送達本公所3F政風室。
四、廠商採郵購方式者,請自行估算郵寄往返時間,如投標文件寄回招標單位已逾投標時效,由廠商自行負責。
五、如對本招標文件有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向擬訂招標文件之機關(單位)提出。
六、請廠商隨時注意本案之招標更正公告。
七、若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爰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已簽准同意逕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以所投家數進行比價或議價。
八、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該次減價權利。
九、電子領標廠商請於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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