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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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之廠商資格
(一)基本資格:丙級以上(含)綜合營造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及負責人印鑑印模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
4.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影本)
5.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6.廠商信用証明(最近半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証明文件)
7.電子領標憑據資料
附加說明
響應節能減碳,本校不提供現場紙本領標,請利用電子領標。
檢舉電話及信箱:
(一)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傳真:02-291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 60000號信箱。
(二)高雄市市調查處。電話:07-2818888;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三)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四)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五)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7-3373239;傳真:07-3315313;電子郵件:procure@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六)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電話:07-8122910;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政29-112號信箱。
(七)申訴單位為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7-3368333轉2238;傳真:07-3315313;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八)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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