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ing1633@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視業務需要及履約期間廠商配合情形,本所保留後續擴充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依本契約決標單價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時間為1年(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175,040 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0高雄市大樹區龍目路158號
履約期限
自109年2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廠商報社有能力承辦訂閱送報業者或報紙派送相關業者。(二)檢具證明文件:須檢附1.營業稅納稅證明 2.各業登記證(無則免附)3.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1.領標期限內至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領投標作業下載。2.上網下載工本費10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規定繳費
其他
1.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須於截止收件前至大樹農會本所公庫辦理。2.如遇颱風來襲或天然災害無法開標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辦理 。3.本所政風室電話:07-6512003轉182。4.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5.法務部調查局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檢舉電話:0800-007-007;傳真:(02)2918-8888。6.廠商未派員到場或雖到場但於開標主持人要求廠商(書面)說明、(比)減價或辦理其他必要事項而未在場,經開標主持人宣佈時間起,5分鐘內未辦理者,均視同放棄。7.電子領標之廠商請將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附於乙標封投遞以利本所查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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