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機關得以原契約項目及單價辦理後續擴充,或於原招標目的範圍內,視需要追加契約以外之項目,於原履約期限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0萬元。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新增項目需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高 雄市岡山區公所二樓秘書室(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34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人工領標200元,郵購者請以郵政匯票購買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岡山郵局第76號信箱(2)本所秘書室收文櫃台(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34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契約簽訂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預算金額上限用盡為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列有電子、電信、電器或其相關行業之公司、行號。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廠商於等標期內隨時注意本案有無公告更正事項。
2.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遇颱風或天災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 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辦理。
3.開標時如投標廠商未達三家,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依投標家數開標。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投標廠商未到場者,得通知廠商於30分鐘內到場進行減價或說明,如逾時視同放棄減價或說明權利。
5.受理檢舉單位:(1)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新興郵局第2299號信箱)(2)岡山區公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343號;檢舉電話:07-6214193轉221;傳真:07-6225382)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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