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ts10134@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後續之增購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其金額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如雙方合意,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60萬元整(本所保留後續擴充之金額和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力)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5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三路2號3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機關及廠商雙方訂約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或機關通知終止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內政部登記合格之 丙 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登記合格之本市(或營造業法第11條所規定之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自公告日起至114年2月17日(星期一)截標期限前上網領取: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期限前,郵遞寄達805201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三路2號3樓秘書室或專人送達(以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期無效。
【其它】
1.採購案需求規格查詢電話:經建課盧先生5712500分機505;寄標事項查詢電話:秘書室詹小姐07-5712500#319。
2.截標、開標日期之當日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開標時間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3.本採購案招標文件領取係採未記名方式,若本所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時,將逕行於政府採購網http://web.pcc.gov.tw/更正公告,廠商需隨時注意機關刊登工程會(同電子領標網址)之異動公告。
4.檢舉電話及信箱如下方列表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07-3366673、0800-025025;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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