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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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3高雄市美濃區清水里南中街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工本費100元至本校現金繳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3高雄市美濃區清水里南中街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合法設立證明:領有交通部觀光局核發之「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或「乙種旅行業」設立證照(影本);另關於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有效期內之公會會員證書(影本;有效期須含開標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文件須於民國108年4月16日(二)下午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843高雄市美濃區南中街3號,高雄市立南隆民中學總務處事務組承辦人簽收,逾時無效。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4條第1項不訂明者免填):民國108年4月17日(三)上午10時00分資格審查、上午10時30分評審作業、上午11時30分議價。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4條第1項不訂明者免填):本校成功樓3樓會議室。
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預算或底價未公告者免填)高於公告之預算者。
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餘詳如投標須知、採購契約、招標規範、評審須知等招標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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