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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以擴充2年(107年~108年學年度)為上限,並與廠商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續約,得重新議定後續擴充年度契約採購項目(含新增項目、變更規格等)、契約價金及契約細部內容,或照原訂契約單價計費免議價程序辦理。若議價不成或機關之預算或需求有所變動,機關得另行招標或停辦後續擴充契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52高雄市茄萣區濱海路四段2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營業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二)完稅證明(最近一期)(三)相關公會當年度會員證。(四)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增列檢舉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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