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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後續擴充1年,故111學年度預算金額263萬500元及112學年度後續擴充263萬500元,故採購金額為新台幣526萬1,000元整,本案之後續擴充條件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1010號
履約期限
111年8月15日及111年10月12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投標業者應自行審視需符合相關法規規範。)
(1)公司基本資料。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公司(商業)(工廠)登記資料查詢列印。(2)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1.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的證明,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的免附具。例如:會員證(有效期)。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1.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2.高雄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7-2818888,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3.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4.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專線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電子檢舉信箱:eth@kcg.gov.tw。5.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高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73239、傳真07-3315313。電子檢舉信箱:rocure@kcg.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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