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盛昌街16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 丙等以上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 丙等以上營業項目
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資格證明文件,廠商資格文件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屬不合格標。
(2)冷凍空調工程業登記證書。
(3)有效期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
2.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A.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B.證明文件以下列任一之票據交換所委託金融機構查詢核章之制式簡覆單正本或影本。
a.票據交換所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退票資料查詢簡覆單。
b.票據交換所支票存款戶票據徵信開戶查詢簡覆單。
C.查詢簡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所。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公司統一編號及名稱。
D.查覆單如經塗改或未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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