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ou3035@yahoo.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盛昌街161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106年9月20日至106年9月22日,為連續3天2夜的活動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其營業項目登記為旅行業或其相關行業,依規定得承作本案採購標的之廠商。(以上投標業者應自行審視需符合相關法規規範)
(二)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如下(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詳見投標須知)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 廠商信用證明。3.有效期會員證。4.投標廠商聲明書。5.交通部核發之旅行業執照。6.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 未派員到場者,本機關依投標文件內之電話或手機通知限期30分鐘內到開標現場辦理,若無法聯絡或未於期限內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開標時請廠商派員到場,請攜帶「印章」或檢具授權書及代用印章參與開標。
三.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或本機關另有公告者外,依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專區/颱風天等標期/公布之「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選擇適當之處理方式。(本機關不另通知)
四.標價大寫(文字)金額與小寫(號碼)金額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大寫金額有2個且不一致時,以報價低者為準。
五.廠商須於決標日次日起7日內攜帶基本資格文件正本至機關完成簽約手續。(國定假日、星期例假日及其他休息日,均計入。
六.廠商在截標前應隨時上網查閱是否有修改招標文件,以確保以正確文件投標及得知正確招標內容規範等,若因未查看,以修改前文件投標屬不合格標。
七.增列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