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增購項目:1.新增項目者,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2.屬原契約項目範圍內,依同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保留增購期間上限:自開工日起至履約期限截止前。增購金額上限:公告之採購金額扣減決標金額之餘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7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3樓(總務科)
開標地點
8027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3樓(總務科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7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3樓(總務科)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政府核准登記之土木包工業(設立於高雄市或毗鄰縣市)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電話: 07-3368333*2129,傳真: 07-3373049,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3樓。 2.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依相關規定辦理。 3.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並請廠商於開標前公告期間,隨時注意是否有更正公告以確保權益。 4.投標廠商應實地勘察現況,並自行估算合理數量及標價。5.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備註.本案更正公告1次,更正文件為空白估價單與施工圖說,更正內容為電動大門文字誤繕。請領標廠商留意。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