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如得標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機關就原得標廠商履約情形辦理內部評鑑,經內部評鑑良好,本中心得採限制性招標逕與該廠商優先辦理議價。本案得後續擴充1次,後續擴充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以111年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7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3樓3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3樓行政課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資格及審查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如附加說明)
(三)納稅證明。(詳如附加說明)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詳如附加說明)
(五)投標標單(兼切結書)。
(六)服務建議(企劃)書1式8份。
(七)投標標價清單及經費項目明細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資格及審查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第1類: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之學校機構,其設有新聞媒體、出版事業、一般廣告服務或印刷等與履約標的相關科系者,應檢附公私立大專院校立案證明(書)(影本)並獲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之公文(正本)。
2.第2類:依法登記之社團、財團法人、協會,其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設立證書或其章程之設立宗旨與新聞媒體、出版事業、一般廣告服務或印刷等與履約標的有關者,應檢附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如非屬營利專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之。
3.第3類:依法登記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須有J5新聞媒體、J3出版事業、I4之一般廣告服務或C7之印刷業等與履約標的相關之項目者,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專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之。)
(三)納稅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投標標單(兼切結書)。
(六)服務建議(企劃)書1式8份。
(七)投標標價清單及經費項目明細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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