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v940008@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50元,領取時以現金繳交予出納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3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行政課)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資格:
第1類:依法登記之社團、財團法人、協會,其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核准登記設立證書或其章程之設立宗旨與博物館、設計、展覽、藝術、文化、印刷等與履約標的有關者。
第2類:依法登記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須有商業廣告設計、品牌形象設計、藝文服務、展覽服務、印刷等與履約標的相關之項目。
(二)廠商資格審查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設立證明文件及章程(影本)。(第1類廠商應檢附)。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或商業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
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
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
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第2
類廠商應檢附)。
3.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
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提
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
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
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
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
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第1、2
類廠商應檢附)。
4.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
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
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第1、2類廠商應檢附)。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投標標單(兼切結書)。
7.服務企劃書一式8份。
8.標價清單。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檢舉電話:0800025025
傳真:(07)3313655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電子檢舉信箱:eth@kcg.gov.tw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