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endy543@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含後續擴充3個月;如履約屆期,新租賃設備無法如期銜接,依決標單價延長履約期間3個月,後續擴充預估需用金額為39萬6,000元,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機關得視得標廠商完全履行契約義務及該年審議通過預算經費情形,決定是否增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117號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117號1樓政風室
履約期限
自裝機日(113年3月31日前)至114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投標標價清單(投標廠商負責人均需用印)。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一份(投標廠商負責人均需用印)。
(六)投標廠商於高雄地區設有維修據點之證明。
(七)原製造廠型錄或規格補充說明書、其他可證明及符合本案之標的物規範證明文件。
(八)切結書。
※依據工程會109年11月2日工程企字第10900230431號函,電子領標廠商請附上本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供機關查驗。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加列本市府申訴暨檢舉單位:
申訴單位-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電話:07-3368333-2238;
傳真:07-3315313;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檢舉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800-025025;
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二樓。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