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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on@immigration.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10樓第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1樓收文中心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個日曆天內開工,開工之日起100個日曆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行號「E101011綜合營造業」應檢具:
A.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B.複查期限內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當年度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D.承攬工程手冊
E.納稅證明
(2)公司行號「E102011土木包工業」應檢具:
A.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B.複查期限內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C.當年度土木包工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D.承攬工程手冊
E.納稅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聯絡資訊:(一)採購程序:秘書室(02)23889393分機2758。(二)資格、
規格、履約內容:中區事務大隊南投收容所(049) 256-5261分機1112。
二、本機關檢舉受理單位:本署政風室(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
號;臺北郵政14-343號,電子信箱:ethics@immigration.gov.tw;電話:
(02)23701710,傳真:(02)2370706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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