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大隊保留向得標廠商辦理原有採購後續擴充權利,並得依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專業判斷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二、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25萬元整。
三、後續擴充期間至11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2樓簡報室(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388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需於得標翌日起14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1萬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388號1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之1第1項第1款之規定,為衛生福利部認證之檢驗或醫療機構,可檢驗項目包括本年度之陽性盲績效檢體項目;濫用藥物認證檢驗機構證明文件影本。
二、如已為本大隊「115年濫用藥毒物尿液檢體委外檢驗勞務採購案」得標廠商及其相關企業或部門,不得參與投標。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符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之1第1項第1款之規定,為衛生福利部認證之檢驗或醫療機構,可檢驗項目包括本年度之陽性盲績效檢體項目;濫用藥物認證檢驗機構證明文件影本。且未經衛生福利部依據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證管理辦法第39至47條規定暫停執行認證檢驗業務或癈止認證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補充檢舉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電子檢舉信箱: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二、履約期限共分2階段,其中:
(一)第1階段:廠商應於決標日翌日起45日曆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檢體以冷凍或冷藏方式配送本大隊。
(二)第2階段:檢體由本大隊、各分局分別送請「115年尿液委驗機構」(正修科技大學)檢驗,再由本大隊彙整檢驗結果後,函請得標廠商比對,廠商應於收受檢驗結果翌日起20個工作日內寄出(以郵戳日為憑)書面比對結果。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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