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2樓簡報室(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38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388號1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項經費因內容屬於年度預算,如因政府法令或高雄市政府預算審議結果未獲通過或遭刪減致無法按期給付價款,本大隊得因此終止本契約或通知得標廠商變更付款方式,屆時如因此造成得標廠商任何損失,本大隊概不負責。另本案俟法定算通過後始生效,惟若新年度開始,而當年度法定通算尚未通過,採購付款得依預算法第54條之訂定辦理。
2.廠商於履約期間給與全職從事本採購案之員工薪資(派駐勞工依第8條辦理),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每月至少為3萬5,000元,履約期間如涉最低工資調整,致前開金額未高於最低工資1.1倍者,廠商應配合調整勞工薪資,機關並依規定辦理變更。
3.補充受理檢舉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檢舉電話:0800-025-025 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電子檢舉信箱:eth@kcg.gov.tw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