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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31臺南市後壁區後壁里129號(本所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1臺南市後壁區後壁里129號(郵送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處登記為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應於115年5月16日以前或機關通知辦理日期完成履行採購的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登記項目需為J902011旅行業或經交通部觀光局核發之旅行業廠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於投標截止時間前,郵遞送達臺南市後壁區後壁里129號臺南市後壁區公所(郵送時間自行估計)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處登記為憑。
2.利用電子領標者須取得憑據,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廠商需將憑據檔內容之書面資料列印置於標封內。最低標廠商未付者需舉證有電子領標之屬實。
3.本案領標及投標期限與開標日期如因颱風、地震或其他特殊因素經上級主管機關公佈停止上班時,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
4.請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異動更正事宜。
5.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依據工程會96.10.2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
6.應納之印花稅,請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繳款書或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上網開立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印花稅繳款書。
7.本案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單或企劃書,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免受三家廠商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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