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anli0131@tn.edu.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有能力承作本案之旅行業廠商,應檢附之投標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2)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3)交通部核發之有效綜合或乙種(含)以上旅行業執照(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5)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6)議價標單正本(7)估價單正本(8)單價分析表正本(9)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10)切結書1正本(投標廠商,投標時檢附)(11)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1式8份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2.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
開標程序
106年11月22日上午10時開標(資格審查),評審日期另訂。
四、
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檢舉信箱:台南郵政22號信箱。
2.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
3.本案採非固定價格給付,價格納入評審。
4.本案履約地點為詳建議參觀行程表。
5.本案採單價決標,預估參加人數120人,價金之給付依實際參加人數結算總金額。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