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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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船舶於履約期間如有額外機械拆解之不可預見情況,保留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20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祥豐街24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祥豐街246號
履約期限
1109年6月30日至109年8月13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非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02條非拒絕往來廠商或停權廠商,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投標文件應提供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廠商於投標時得提出)。
(六)投標廠商切結書(正本,3份)。
(七)廠商請檢附截至投標日前5年之基本資格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廠商具有承作能力之證明文件〈例如修船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一)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二)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 77365529、77366007、傳真:(02)23583005、地址:台北市中山南路5號。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電話:(04)37061437、傳真:(04)23335545、地址:台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號。
(四)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五)基隆市調查站檢舉電話:(02)24663030、傳真:(02)24662455、地址: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
(六)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1.檢舉電話:0800-286-586。
2.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3.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
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5.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二、有關廠商擬辦理履勘及其他與本件採購案有關之問題,請逕與本案專案管理廠商陳大慶先生直接聯繫,電話02-28085899 轉51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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