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o-han@klvs.kl.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祥豐街24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祥豐街246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算至工程驗收合格結案之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應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在案者。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建築師開業證書證明文件。
2.當年度有效之公會會員證。
3.廠商納稅之證明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4.非拒絕往來戶且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5.計畫主持人任職於本機構之證明文件(如勞保卡、薪資證明等,如屬負責人免附)。
(三)前述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規定辦理 。
(四)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 稅繳稅證明。若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校109年1月17日及109年1月20日兩日停止上班上課:因此,有意投標之廠商請勿遞送或郵寄投標文件至本校。
二、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標日前,請主動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三、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小組: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49。招標文件檢舉受理單位:教育部政風處,地址:台北市中山南路5號。電話:02-23566051;傳真:02-23976940。基隆市調查站:地址:基隆市崇法街220號;檢舉電話:02-24668888;信箱:基隆市郵政60000信箱。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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