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o-han@klvs.kl.edu.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祥豐街24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祥豐街246號
履約期限
106年2月16日至107年新代理廠商產生為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或投標之情形,廠商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項目,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拒絕往來廠商者,且須提供截至投標日前5年曾經營與本採購案同性質或相當之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基本證明文件,並請投標廠商檢附以下資料: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2.納稅證明(影本)。
3.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4.廠商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證明(如會員證等,有則檢附)。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投標廠商切結書(二份、正本)
7.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8.押標金(新台幣貳拾柒萬元整)
9.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
10.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基本證明文件。
11.廠商委託授權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一)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二)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 77365529、77366007、傳真:(02)23583005、地址:台北市中山南路5號。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電話:(04)37061437、傳真:(04)23335545、地址:台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五)基隆市調查站檢舉電話:(02)24663030、傳真:(02)24662455、地址: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
(六)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1..檢舉電話:0800-286-586。
2.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
3.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
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5.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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