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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限內得依決標總價加計100%為擴充上限,並視機關實際需求量通知廠商依其決標單價共應。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正氣路440號
履約期限
114年4月8日至114年4月11日期間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1.營利事業登記合格之旅遊或旅遊相關業 2.領有經濟部核發公司執照 3.交通部觀光局核發旅行業執照 4.旅行同業公會合發之會員證書之合格廠商、營業執照)。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詳如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採購開放原住⺠及非原住⺠廠商投標,並優先決標予原住⺠廠商,如無原住⺠廠商投標、無原住⺠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原住⺠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個⼈:請提供⼾籍資料。(2)獨資組織:請檢附負責⼈之⼾籍謄本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全國商⼯⾏政服務入⼝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下載,或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3)機構、法⼈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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