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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體中路1號(行政大樓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體中路1號(總務處文書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須符合與採購標的相關營利事業登記項目 (具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F117010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
二、廠商須檢附消防設備師(士)或暫行人員證書(含有效積分證明書),專技人員若非負責人應檢附該員為公司員工之相關證明(例如公司勞健保投保等相關證明文件)。
三、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期限內者。
四、未經其他政府機關登錄或該管公會公告信譽不佳,或受主管機關公告懲罰,在停業處分期間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如因颱風等天然災害原因致本地縣(市)政府或中央人室行政總處,已公告當日不上班者,則順延至下1上班日於同時間、同地點辦理。
2.本案工程期限為60日曆天,其工期已考量勞工之休息日、例假或應放假之日數。
4.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連絡電話及傳真機號碼,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其請釋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112年07月03日),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另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112年07月06日)前答復。釋疑及異議專線電話:(089)383629轉1072,傳真:(089)383648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東大學附屬體育高級中學-總務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