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115-02-1 已截止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石門分隊暨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車庫新建工程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公告日:115/05/27 截止日:115/06/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180,369,657

押標金
$ 7,5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6/16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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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代碼 3.80.3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騌銘
聯絡電話 (03)3379119#212
機關代碼 3.80.32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聯絡人 劉騌銘
聯絡電話 (03)3379119#212
傳真號碼 (03)3351953
電子郵件信箱 angusluco@yahoo.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2,617,393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請自備USB,提供電子檔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16 17:00
開標時間 115/06/17 09: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3樓304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50萬元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1樓標單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4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38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1) 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 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 (3) 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以查覆資料截止日為準)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應檢附之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 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 納稅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註:廠商納稅證明就下列文件檢附營業稅繳稅證明
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以上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 信用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註: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以查覆資料截止日為準)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5. 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 (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投標廠商單獨投標者免附)。 6. 合作同意書(正本) (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之基本資格者,應檢附所取代資格之合作同意書)。 7. 綜合營造業(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8. 電器承裝業(E601010):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證、有效期限內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9. 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有效期限內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10. 服務建議書。 11. 採購標單(正本)及標價清單。 12. 電子領標憑據 (註: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1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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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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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379119#212
傳真號碼
(03)3351953
電子郵件信箱
angusluco@yahoo.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2,617,393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請自備USB,提供電子檔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16 17:00
開標時間
115/06/17 09: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3樓304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50萬元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1樓標單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4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38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1) 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 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 (3) 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以查覆資料截止日為準)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應檢附之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 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 納稅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註:廠商納稅證明就下列文件檢附營業稅繳稅證明
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以上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 信用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註: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以查覆資料截止日為準)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5. 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 (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投標廠商單獨投標者免附)。 6. 合作同意書(正本) (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之基本資格者,應檢附所取代資格之合作同意書)。 7. 綜合營造業(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8. 電器承裝業(E601010):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證、有效期限內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9. 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有效期限內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10. 服務建議書。 11. 採購標單(正本)及標價清單。 12. 電子領標憑據 (註: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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