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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員林崇實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等學校基金-員林崇實高工401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經檢討仍有收取以確認投標誠意之需.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經檢討仍有收取以確認履約誠意之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0彰化縣員林市育英路103號
履約期限
111年8月31日至9月2日間連續三天(詳如契約書)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旅行業。
二.應附證明及相關投標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壹份。
2.交通部頒發之旅行業執照影本壹份。
3.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會員證書影本壹份。
4.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影本壹份。
5.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影本壹份。
6.廠商履約責任險保單影本壹份(保單有效期如未能含括預定出團日者(即111年9月2日),應另行出具加保切結書)。
7.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招標投標文件、標價及單價分析表(應詳實填寫,並應另納入服務企劃書內)、委託代理授權書、退還押標金申請書、繳交履約保證金申請書。
8.廠商服務企劃書6份
9.其餘詳如勞務採購廠商資格審查表,並請依該表所列順序由上而下依序排列相關應附資格文件。
三.以上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需求規格內容疑義請洽本校訓育組 莊組長 電話:04-8347106#502。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本校不另行通知。
3.投標文件所載總標價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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