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owhow011@csvs.ch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員林崇實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等學校基金-員林崇實高工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0彰化縣員林市育英路103號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有能力承攬本案,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並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必要時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應附相關文件如下:
(一).一般證件(影本請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未附者,視為不合格】
1.公司(廠商)登記證明文件影印本。
2.廠商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
(二).特定證件或其他
1.投標廠商聲明書(未附者,視為不合格標)。
2.押標金繳納憑據(應繳押標金:新臺幣9萬元整) 。
3.切結書(未附者,視為不合格標)。
4.招標及投標文件(未附或價格空白未填者,視為不合格標)。
5.投標標價清單(未附或價格空白未填者,視為不合格標)。
6.委託代理出席開標授權書。
7.退還押標金申請書、繳交履約保證金申請書。
8.應附之型錄(未附或審查不符規格需求者,視為不合格標)。
以上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物品規格內容疑義請洽本校設備組 楊組長 電話:04-8347106#305。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本校不另行通知。
3.投標文件所載總標價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