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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機關保有依契約項目及單價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以預算金額減契約金額為上限,擴充期間為至111年3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員林崇實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等學校基金-員林崇實高工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0彰化縣員林市育英路103號
廠商資格摘要
壹.廠商資格: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者。
貳.應繳證明文件:
(一)、一般證件【未附者,視為不合格標】
屬土木包工業者: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有效期限內之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
屬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者: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有效期限內之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
(二)、特定證件或其他:
1.廠商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押標金繳納憑據。
4.退還押標金申請書、繳交履約保證金申請書。
5.切結書。
6.委託代理出席開標授權書。
7.招標投標文件、標單總表、工程詳細表、單價分析表。
參.以上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
附加說明
1.設計圖面及工程明細疑義請洽本案委託設計監造單位(林榮輝建築師事務所) 林自倚先生 電話:04-23781858#21。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本校不另行通知。
3.投標文件所載總標價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4.本案已取得建築執照及完成消防圖審程序。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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