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owhow011@csvs.ch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有依契約項目及單價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以預算金額減契約金額為上限,擴充期間為至112年8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員林崇實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等學校基金-員林崇實高工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0彰化縣員林市育英路103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應繳證明文件:
(一)一般證件(未附者,視為不合格標)
1.廠商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2.電器承裝業登記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
1.投標廠商聲明書(未附者,視為不合格標)。
2.押標金繳納憑據(應繳押標金:新臺幣19萬元整) 。
3.切結書(未附者,視為不合格標)。
4.招標及投標文件(未附或價格空白未填者,視為不合格標)。
5.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未附或總價價格空白未填者,視為不合格標)。
6.委託代理出席開標授權書(請依本授權書注意事項)。
7.退還押標金申請書、繳交履約保證金申請書(未附者,依採購法第51條、細則第60條規定辦理)。
以上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需求規格內容疑義請洽本校總務處 廖技士 電話:04-8347106#205。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本校不另行通知。
3.投標文件所載總標價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員林崇實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