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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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光前路九十四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光前路九十四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第一期於112年07月20日前完成;第二期於112年12月05日前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經政府立案登記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等相關規定)。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 廠商營業項目得以承攬本標的之相關業者。其登記或設立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評審會議時間及地點:同開標日之開標時間(資格審查完成後),預定於本
校中正堂後棟二樓會議室辦理評審。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的同一時間
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異議或依政府採購法第74條規定提出異議者,
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如未以書面提出機關得不予受理。
四、請廠商隨時上政府電子採購網瀏覽查閱,以得知是否有更新公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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