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ish5760@mail.ntse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10樓秘書室採購處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並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CD01030或汽車批發業 F114010」,或「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 CD01990或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批發業F114990」。
(⼆)投標廠商應填寫及置入標封之投標資料除上述基本資格之證明文件外,另需檢附資料如下(未置入標封內者,視為不合格標;文件審查表,建請⼀併放入標封)
1. 押標⾦票據或繳交執據影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印章)。
3. 投標總標價單(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印章)。
4. 服務建議書1式10份及存檔光碟1式1份。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之領取:
1.親⾃領取:招標文件存檔光碟1片,於截⽌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上午9時⾄
12時、下午1時30分⾄5時⽌,於本館秘書室(地址:台北市⼠林區⼠商路189
號10樓)採購處。
2.電⼦領標:請⾄(網址)www.geps.gov.tw⾃⾏下載(繳費及下載規定依公共
⼯ 程委員會電⼦領標程序辦理)。
(⼆)截標⽇、開標⽇機關所在地如因故停⽌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條第
四項規定,以次⼀辦公⽇之同⼀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不另通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