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tephanie@faculty.nct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服務大樓2樓
開標地點
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國立交通大學營繕組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國立交通大學文書組(中正堂一樓)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核准登記合格之工程公司、土木包工業、綜合營造業及室內裝修業,持有經濟部公司資格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最近一期完稅證明(稅單)、當年度公會會員證、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承攬工程(或業務)手冊、投標廠商聲明書(本校檢附)、廠商資格審查表(本校檢附)、切結書(本校檢附)及同意書(本校檢附)等證件齊全,經本校審查合格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郵購:108年1月19日17時前(以郵戳為憑)。請自備『交通大學』抬頭郵政匯票新台幣 0元整之圖說費,並自備A4大型回郵信封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並附回郵 100 元之郵資(掛號),以限掛郵寄『交通大學總務處營繕組收』,封面請註明『購買人社二館大廳動線改善工程招標文件』字樣,本校於收件後,隨即寄發全套招標文件。
二、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三、廠商領取招標文件後應詳細核對是否齊全,若有任何缺失,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憑招標文件圖說費收據及原領招標文件,至本校原領招標文件處所更換,逾期不予受理。標函售出後不論廠商是否投標或得標與否,招標文件圖說費概不退還。若依採購程序未能決標(含流標、廢標等),已投標之廠商得持圖說費收據或原招標文件免費向本校換取新招標文件;若因故停止採購作業,已購買招標文件之廠商可於重行辦理招標時,持該標案圖說費收據或原招標文件向本校換取新招標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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