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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108,575,480元。(後續擴充金額為19,482,904元,採購金額為128,058,384元。)
2.本合約於期滿後,新約尚未簽定完成前,得經議價程序或於雙方文件同意後依本合約之條件及價金比例原則計算服務費,延長本合約六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B4醫學工程部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F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詳見維護保養作業規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再做為此項證明之用,請上經濟部或財政部網站下載公司資料)。
(二)最近一期或上期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三)履約能力證明:廠商具有承做或維修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作文件;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之技術支援來源、該機型受訓合格人力來源、零件來源等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採購原預算金額:新臺幣100,139,407元。(後續擴充金額為17,860,593元,採購金額為118,000,000元。)
2.108年6月21日簽准調整預算金額:新臺幣108,575,480元。(後續擴充金額為19,482,904元,採購金額為128,058,384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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