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hinr@st.t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部分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依投標文件項目形式,分別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或送達機關指定地點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益民路二段48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4年08月30日至116年06月30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供應方式:
一、學生水果,以每1週供應10元水果為原則(廠商規劃以每週供應一次為下限,應以水果供應品質為優先考量,得視需要或季節條件提出更優供應方式之服務建議書)。實際供應日期由學校書面(包含傳真或電子通訊紀錄)通知廠商,並配合學校教學活動作息,必要時得由學校事先通知,更改供應日期或停止供應。
二、水果不得以乳酸菌飲料或其他飲料代替,且應依實際用餐學生數(不含教職員工)及上課日週數覈實辦理。
三、各次供應數量,以學校書面(包含傳真或電子通訊紀錄)通知廠商為準,有增減時亦同,廠商應於各供應週期的前一週,提送3至5樣水果樣品供校方選定,並留樣作為驗收驗貨標準。
四、廠商於供應時,應至少指派一名固定人員,負責當日配送業務及其他合約規定之相關事項。
五、以班級為單位,由廠商派員運送至各班級教室內之窗檯或經教師指定之地點。置放時需依規定離地墊高,並不得置於太陽直接照射、病媒出沒或塵污、積水、濕滑等處。(廠商得依需要,向本校申請電梯使用)
六、缺失罰則依契約規定處置。
七、得標廠商應針對本案水果供應期間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評審配分如下
1技術30% 如工廠地點、環境與設備(可附照片、圖說),專業能力.水果單設計.營養分析.如期履約能力.水果保鮮技術等
2商業條款 10%如運送路線與時間、服務時間、售後服務等
3過去履約績效20%如履約紀錄、經驗、實績等
4應變能力 15%如突發狀況之處理能力等
5資格證明書25%營利事業登記證、農藥殘餘檢測報告、產品責任險等證明。
總分100%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益民國民小學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