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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益民路二段48號
履約期限
112年08月30日至114年06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101130 蔬果批發業、F201010 農產品零售業等或水果批發、零售業等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營利事業登記證、設立或營業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開之登記或設立文件,未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組織規程或其他文件佐證之。
(二)、納稅證明 (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服務建議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供應方式:
一、學生水果,以每1週供應10元水果為原則(廠商規劃以每週供應一次為下限,應以水果供應品質為優先考量,得視需要或季節條件提出更優供應方式之服務建議書)。實際供應日期由學校書面(包含傳真或電子通訊紀錄)通知廠商,並配合學校教學活動作息,必要時得由學校事先通知,更改供應日期或停止供應。
二、水果不得以乳酸菌飲料或其他飲料代替,且應依實際用餐學生數(不含教職員工)及上課日週數覈實辦理。
三、各次供應數量,以學校書面(包含傳真或電子通訊紀錄)通知廠商為準,有增減時亦同,廠商應於各供應週期的前一週,提送3至5樣水果樣品供校方選定,並留樣作為驗收驗貨標準。
四、廠商於供應時,應至少指派一名固定人員,負責當日配送業務及其他合約規定之相關事項。
五、以班級為單位,由廠商派員運送至各班級教室內之窗檯或經教師指定之地點。置放時需依規定離地墊高,並不得置於太陽直接照射、病媒出沒或塵污、積水、濕滑等處。(廠商得依需要,向本校申請電梯使用)
六、缺失罰則依契約規定處置。
七、得標廠商應針對本案水果供應期間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評審配分如下
1技術30% 如工廠地點、環境與設備(可附照片、圖說),專業能力.水果單設計.營養分析.如期履約能力.水果保鮮技術等
2商業條款 10%如運送路線與時間、服務時間、售後服務等
3過去履約績效20%如履約紀錄、經驗、實績等
4應變能力 15%如突發狀況之處理能力等
5資格證明書25%營利事業登記證、農藥殘餘檢測報告、產品責任險等證明。
總分100%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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