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recorder8girl@t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120個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可複數勾選):
▓營業項目為 E101011(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E102011 (土木包工業):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
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
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機關得自該
系統查詢登記資料)。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
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
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
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
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
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
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
機關核章之最近 1 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
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 1 期證明者,得以前 1 期之納
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 1 期營業稅繳納期限
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
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
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
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