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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豐南街151號(行政大樓3樓事務檔案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豐南街151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開工日起8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檢具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營業項目應至少符合以下其中1項: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
(2)E102011土木包工業(須登記於臺中市或營造業法第11條所定毗鄰之直轄市、縣(市)或符合本案相關業務者)
(3)E103111專業營造業: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二、本案招標文件修正內容如下:
1.修正圖說
(1)圖號05,水管管徑修正為2.5"。
(2)圖號06,中脊原先規劃不鏽鋼板,現改為一般烤漆鋼板。
2.原定工期為50日曆天,現修正為80日曆天。
3.原定無估驗款,現修正為每個月得估驗計價1次。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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