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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三樓會議室(臺中市大里區鳳凰路68號)(開標後立即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預定)113年12月27日至113年12月27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固定單價金額決標,業依實際參加數量結算。
2.本案開標當日資格審查通過後,立即辦理審查(書面審查企畫書)。
3.得標廠商需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法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
標案更正說明
1.原公告契約及委託專業服務採購需求書有關旅行業責任保險,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為400萬元。
2.惟投標廠商反映自113年7月1日,有關旅行業責任保險,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投保金額上限為250萬元。
3.另詢他校113年7月決標案件,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為250萬元。
4.為利後續各年級校外教學活動計畫履約執行推動,將調整「旅行業責任保險,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為250萬元」。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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