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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增購金額上限為採購預算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立豐原高級中等學校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水源路150號
廠商資格摘要
凡持有政府登記合格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之該類公司執照,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廠商證明文件如下:(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印本),營業項目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影印本)。政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廠商得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經濟部98.6.6函及90.11.28函)。(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二)、檢附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三)、其他應備文件:交貨時須為原廠包裝,若為國外產品,輸入後不得變更其原包裝並需附上輸入許可證;國內產品則須符合中華民國產品標示法之規定,製造廠商須取得國內製造許可證。試劑需具備衛生署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字號。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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