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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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自立街22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請於本校辦公時間 至總務處洽領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自立街22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3年6⽉1⽇起⾄113年7⽉31⽇⽌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上級機關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統⼀訂定之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或⾏號,或;前項外已立案之法⼈、機構或團體,營業項⽬包括⽔電修繕、清潔服務、園藝等相關業務,或;⾃然⼈。
2.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投標⽇前半年內所出具,且可證明該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及「⾃該查覆單查詢⽇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或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然⼈投標者免附)。
3.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然⼈投標者免附)。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自然人投標者免附)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契約書由得標廠商依本校要求格式印製,並不得額外要求費⽤。
2.本案請以電⼦領標,不提供郵寄或現場等⽅式之紙本領標。
3.本案不採電子開標、決標,廠商若為電子投標時,仍應依投標須知將所需之各類文件電子檔備齊上傳。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新莊區思賢國民小學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