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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租借以9年為限,期滿得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租期累計不得逾原租期,且擴充次數至多以2次為限。
2.本機關於租約期間進行評鑑,並以3年為週期定期辦理,評鑑內容包含乙方營運及其他情事等,評鑑結果亦應做為乙方續租之依據。若評鑑達優良,得以優先後續擴充,並依原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僅提供自然人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現場免費領標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參與投標者係有誠意且有資格參與標租案之廠商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場地出租,確保校舍安全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4年4月1日起至123年3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審核訂定之場地租借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自然人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含立案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公益團體、社區團體等)之立案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瑞芳區瑞芳國民小學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